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7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
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 2024 年 11 月 7 日《证券时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系数及预发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75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 2024 年 11 月 7 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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