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ST威创 公告编号:2024-054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 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6 条的规
定,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4 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
日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及退市后安排
1、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6 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8 月23 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2、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2.6 条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0 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1 条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
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3、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后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4、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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