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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3 23:14:07 股吧网页版
*ST中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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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 *ST中利 公告编号: 2024-05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
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
发的《 立案告知书》( 编号分别为: 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8 号、 证监立案字
0382022049 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2-125 号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 处罚字〔 2024〕 66 号),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的主要内容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柏兴先生、 王伟峰先生、 钱宏燚先生、 陈波
瀚先生、 孙建宇先生、 吴宏图先生: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利集团)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
案, 已由我会调查完毕, 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对王柏兴、 钱宏燚作
出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对王柏兴、 钱宏燚作出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 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
知。
经查, 中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 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 一) 中利集团参与专网通信业务情况
中利集团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王柏兴与隋田力等人商议确定共同出资, 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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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为载体筹备开展专网通信业
务。 2016 年至 2019 年期间, 中利电子作为中利集团控股子公司, 纳入中利集团
合并报表范围,中利电子主要开展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为进一步做大业务规模,
2016 年起中利集团本部开展了包括生产型和贸易型在内的专网通信业务。 中利
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以下现象: 一是原材料长期普
遍存在主材到货不及时、 不良品率畸高、 主材进价价格过高、 各批到货无法匹配
等问题。 二是生产加工过程简单无实质, 旧货新产, 产品技术含量低。 三是会计
处理与生产完全脱节, 通过伪造单据进行会计确认, 账实严重不符。 四是业务模
式为以销定产、 定采, 由中利集团先向供应商支付 100%采购款, 客户支付 5%或
10%预付款, 完成交货后客户再支付剩余货款。
经查, 中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利电子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 或上下游公司由
隋田力直接或间接控制, 或上下游公司的专网通信业务由隋田力直接控制。 专网
通信业务合同制定、 签订、 履行等全过程均由隋田力主导, 且中利集团主要与隋
田力沟通协调。 中利集团、 中利电子从事的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 既不能自主选
择供应商和客户, 也不能控制采购进度和销售流向, 组装加工过程无核心技术,
销售回款没有控制能力。 中利集团从事的贸易型专网通信业务无贸易实质, 无法
控制商品的到货与发货, 基本不参与货物流转。 中利集团及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
务的合同流、 实物流形成闭环, 业务资金流形成闭环。 中利集团、 中利电子是隋
田力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中的一环, 承担的是有账期的垫资方角色。 在 2019
年初, 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回款困难时, 王柏兴主动与隋田力商定,
由隋田力先支付部分尾款让中利电子偿还到期融资贷款, 再通过签订新的采购合
同向银行续贷, 以维持业务运转和资金循环。
( 二) 中利集团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增情况
2016 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 1,281,802,547.02 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
的 11.35%; 虚增利润总额 261,528,040.50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31.07%。
2017 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 1,882,666,666.67 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70%; 虚增利润总额 415,223,618.31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2.49%。 经
测算, 中利集团 2017 年归母净利润为正值。 2018 年中利集团虚增营业收入
1,925,024.966.12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营 业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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