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78 号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王柏兴,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
王伟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
陈波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总经理;
孙建宇,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吴宏图,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钱宏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4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 号)查明的事实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中利)公告,*ST 中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前期,*ST 中利以原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为载体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该业务无贸易实质,*ST 中利及中利电子无法控制商品的到货与发货,基本不参与货物流转,构成虚假自循环业务,导致*ST 中利 2016 年至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128,180.25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35%,虚增利润总额26,152.8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31.07%;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8,266.67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70%,虚增利润总额 41,522.3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2.49%,经测算*ST 中利 2017 年归母净利润为正值;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192,502.5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51%,虚增利润总额42,296.2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14.90%;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9,686.12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58%,虚增利润总额 53,164.0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46.08%;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67,152.5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3%,虚增利润总额 4,732.72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二、违规资金占用
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ST 中利控股股东王柏兴通过与第
三方签订虚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ST 中利资金。2018 年至 2021 年,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实际发生额分别为 163,472.42 万元、264,603.28 万元、410,967.41 万元、254,799.44万元,余额分别为100,672.42万元、133,159.99万元、
137,092.36 万元、132,695.80 万元。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上述占用未偿还余额为 18.05 亿元,占*ST 中利 2023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323.48%。
三、违规对外担保
2017 年至 2020 年,*ST 中利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
有限公司、山东腾晖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方债务提供担保,*ST 中利未按相关规定对上述对外担保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7 年至 2020 年,上述违规担保涉及金额分别为 66,700 万元、76,600万元、135,000 万元和 22,000 万元,分别占*ST 中利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8.56%、15.57%、3.91%。
四、控股股东违规减持
2022 年 11 月 8 日,*ST 中利及控股股东王柏兴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4 年 7 月 5 日,*ST 中利及相关当
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之间,
因个人债务违约等原因,王柏兴所持 12.76%的*ST 中利股份被司法拍卖,王柏兴存在禁止减持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ST 中利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6 条以及《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6.3.2 条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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