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10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
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 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预重整程序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修订)》,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已完成了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审计及评估、偿债能力分析、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及意向协议签署、预重整方案制定等预重整各项工作,完成了重整申报材料的上报并已进入双线审核的关键阶段。同时,临时管理人已向苏州中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苏州中院已于 2024 年 10月 29 日召开听证会,就公司预重整工作完成情况和申请转入重整,听取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参会主体代表一致支持转入重整。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利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2023 年 1 月 18 日,债权人江苏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号:2023-006)。
2、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已于 2023
年 1 月 29 日审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编号:2023-017)。
3、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同意启动
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4)。
5、2023 年 3 月 6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招标,
并通过摇号的方式最终确认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2023 年 3 月 17 日,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并现场评审的方式遴选财
务顾问,最终确定本次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财务顾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前述两家财务顾问均已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7、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材料,决定公开招募和
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公告编号:2023-036);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招
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23-063)。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牵头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重整投
资(意向)协议》(公告编号:2023-115、2023-116),上述投资人已按期缴纳
投资保证金;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不再与扬子成信缔结正式重整投资协议
(公告编号:2023-156)。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已直接与其他意向财务投资人开展磋商,并积极做好财务投资人的配合工作,产业投资人未发生变化。
8、2023 年 6 月 3 日,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启动预重
整(公告编号:2023-078);2023 年 6 月 6 日,苏州中院指定中利集团清算组担
任子公司中联光电、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2023 年 6 月 7 日,子公司中联光电、
腾晖光伏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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