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或“公司”)发布关于撤销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之事项整改完成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此外,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519.18万元已依法获得妥善解决。
▲*ST中利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2024)苏05破5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出具《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5]361Z0006号),确认公司已按照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8号)的要求完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公司因被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4条和9.4.7条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部分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目前上述申请已经获得深交所审核批准。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
在当天发布的关于对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之事项整改完成的公告中,*ST中利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针对180,519.18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公司、管理人及各财务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以及各财务投资人的付款回单,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8,035.71万元已通过现金捐赠方式获得清偿;根据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已经发生效力的相关代为履行协议及确认函,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483.48万元已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债权的方式获得清偿。因此,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519.18万元已经通过前述两种方式依法获得妥善解决。
公司存在的合规性问题解决方案依法合规,且均已得到妥善清偿或化解,能够增厚上市公司权益,依法保障中小投资者以及全体债权人等利害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ST中利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