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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 东园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50,520.75万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72.59%。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新增案件及具体进展情况详见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事项详见附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4年5月31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
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
金额共约1,694.12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61%。
2、据统计,2021-2023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0%、42.0%和34.20%。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表:诉讼情况统计表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主要诉讼请求 管辖法院 诉讼本金 进展
号 (万元)
北京东方园林 二审维持原判:宁某县住房和
1 环境股份有限 宁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建 设 工 程 支付工程款及 山东省某县 12957.74 城乡建设局支付东方园林工
公司 局 合同纠纷 利息等 人民法院 程款 12957.74 万元及利息等
相关费用。
十堰某胜工贸 安徽省某县
有限公司、兄某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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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襄阳某 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支付工程款、 院、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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