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及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0月17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24年10月15日(发文日期)发布的公告,*ST东园(002310)及其高管张浩楠、贾莹、李在渊、刘晓峰因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指出,*ST东园在2023年末的净资产为-2亿元,导致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能准确预计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并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及时披露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此外,公司在参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的财务报告中,未能及时调整项目收入,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不准确。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多项规定。
监管局要求相关责任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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