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4,2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 2023 年度
权益分派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截至本次利润分派申请之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663,749,97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量为 64,2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 1,663,685,770 股。
3、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31,842,885.00 元=1,663,685,770 股×0.50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4999807 元/股计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9980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并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28、2024-048)。
2、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6,779,661股变为64,2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4,200 股后的 1,663,685,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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