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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96 号
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17 层 1701;
杨宇翔,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涛,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平,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彭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丁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何美琴,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彬蓉,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宋德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余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 号)查明的事实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相关公告,日海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一)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日海智能因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等事项,导致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其中,2018 年至 2020 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3,343.32 万
元、368.29 万元、878.12 万元,2021 年利润总额虚减 3,014.19万元。
(二)财务会计报告差错更正
日海智能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补计提多项资产减值准备、重新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事项,日海智能将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由 7,813.58 万元、-54,663.58 万元、2,229.44 万元分别更正为6,461.29 万元、-75,986.98 万元、-16,282.94 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额分别为-1,352.30 万元、-21,323.40 万元、-18,512.38 万元。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日海智能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
件情况的公告》。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日海
智能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79 件,合计涉及
金额 55,556.49 万元。日海智能最早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触及披露
标准,累计涉及金额 28,238.65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日海智能未能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存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会计差错更正、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违规行为,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的规定。
日海智能时任董事长杨宇翔作为日海智能主要负责人,在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日海智能总经理杨涛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杨宇翔、杨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上述违规
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平作为日海智能主要负责人,在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总经理彭健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日海智能时任财务总监何美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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