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2-02 18:04: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2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96 号

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 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17 层 1701;

杨宇翔,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涛,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平,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彭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丁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何美琴,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马玉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彬蓉,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宋德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余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玮,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 号)查明的事实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相关公告,日海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事实

(一)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日海智能因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等事项,导致日海智能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其中,2018 年至 2020 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3,343.32 万

元、368.29 万元、878.12 万元,2021 年利润总额虚减 3,014.19万元。

(二)财务会计报告差错更正

日海智能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补计提多项资产减值准备、重新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事项,日海智能将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由 7,813.58 万元、-54,663.58 万元、2,229.44 万元分别更正为6,461.29 万元、-75,986.98 万元、-16,282.94 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额分别为-1,352.30 万元、-21,323.40 万元、-18,512.38 万元。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日海智能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

件情况的公告》。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日海

智能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79 件,合计涉及

金额 55,556.49 万元。日海智能最早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触及披露

标准,累计涉及金额 28,238.65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日海智能未能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存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会计差错更正、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违规行为,违反了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和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4.1

条、第 7.4.2 条的规定。

日海智能时任董事长杨宇翔作为日海智能主要负责人,在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日海智能总经理杨涛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在 2020 年和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杨宇翔、杨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 4.3.1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上述违规

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平作为日海智能主要负责人,在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均签字确认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日海智能违规事实一、二负有重要责任。

日海智能时任总经理彭健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日海智能时任财务总监何美琴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