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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5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46 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金来源。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08.068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708.068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众生药业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使用的总金额为 51,588,010.63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5,927,093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73%,最高成交价格为 9.09 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8.26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551,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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