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纳入本公司汇总、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四、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应客观公允准确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第二章 会计核算体制
一、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和职责
1、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部门经理和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财务总监职责:
(1)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整个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依据《会计法》、公司有关规章及总经理的授予权限行使职责,向总经理负责;
(2)严格执行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
(3)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体系,合理配备财务人员,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考核财务人员工作业绩,提报公司奖惩;
(4)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审核公司对外
财务报告,并在财务报告上签字;
(6)组织财务分析,对生产经营活动提出改进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7)领导和监督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财务工作;
(8)向总经理建议聘任或者解聘财务部经理,根据财务部经理的建议任免其他财务人员;
(9)负责组织领导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6、财务部经理职责:
(1)在公司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
(2)合理安排财务分工,制定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制度,保证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
(3)草拟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进行财务分析,监督控股及参股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5)协助财务总监处理公司与银行、税务等外部及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财务关系;
(6)向财务总监建议任免公司的财务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务部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财务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保证公司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
(3)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4)加强公司各部门费用开支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6)负责公司发票的管理,协调、办理各项财政、税务、外管、工商、海关、银行等相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事宜;
(7)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具体负责融资(不包括股权融资和对外公开发行的债务融资)、担保事项;
(8)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管理及日常维护;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