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 4 月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4 年 04 月 25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大华审字[2024]0011000748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余东红、阳高科
审计报告正文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乐通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乐通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本年度乐通股份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二)以及附注七注释 37;
乐通股份本年度营业收入为 38,657.51 万元。由于营业收入是乐通股份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且收入确认具有固有风险,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收入确认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产品运输单、客户签收单、结算单、报关单等;
(3)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核对至客户签收单、结算单、报关单等支持性文件并检查期后发生的大额退货及退款情况,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4)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评价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5)选取客户独立发函确认报告期发生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收入确认符合乐通股份的会计政策。
四、其他信息
乐通股份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乐通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
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乐通股份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乐通股份管理层负责评估乐通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乐通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乐通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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