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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7:54:02 股吧网页版
乐通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裁定书》

2、公司及子公司湖州乐通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诉讼原告

3、涉案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湖州乐通涉案金额分别为 16,025,847 元及241,863 元及其他费用等 (其中违约金按照实际应计日期计算)。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在以前年度已按照会计准则对江苏申乾应收货款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相关部门就有关重大诉讼情况说明,现就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以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乾”)未履行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分别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别涉及金额16,025,847.00 元及 241,863.00 元(其中违约金按照实际应计日期计算)。经判决,被告江苏申乾需向公司及湖州乐通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法院判决生效后,江苏申乾均未执行上述判决,随后该两案进行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江苏申乾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如实申报债权。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1年 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一直以来,公司及湖州乐通积极推动执行工作。后公司及湖州乐通分别于2021 年 12 月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江苏申乾与江苏申乾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乾包装”)人格混同,损害公司及湖州乐通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要求申乾包装对江苏申乾所负债承担连带责任。

2022 年 6 月,公司及湖州乐通分别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
《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1)苏 0282 民初 13892 号、(2021)苏 0282
民初 13893 号],宜兴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公司及湖州乐通证据不足以证明申乾包装与江苏申乾人格混同,驳回公司及湖州乐通的诉讼请求。

公司及湖州乐通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10 月,公司及湖州乐通分别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
《民事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22)苏 02 民终 6153 号、(2022)苏 02 民终 6116
号],无锡中院认为一审判决遗漏诉讼主体,经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宜兴市人民法院重审。

2023 年 7 月,公司及湖州乐通分别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
《民事判决书》[案号分别为:(2023)苏 0282 民初 219 号、(2023)苏 0282 民
初 214 号],经法院重新审理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证明申乾包装与江苏申乾存在人格混同以此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驳回公司及湖州乐通的诉求请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已生效。具体
内容可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公司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8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23)
苏 0282 破 74 号之七],法院对《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破产管理人开始执行第一次清偿。根据上述方案,核定公司债权金额 20,382,825.77 元,分配清偿款 115,570.62 元;核定湖州乐通债权金额317,278.51 元,分配清偿款 1,798.97 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已收到上述分配清偿款。

202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 2023)
苏 0282 破 74 号之八],文件显示江苏申乾向法院提出其已按(2023)苏 0282 破
74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终结其破产程序。法院经裁定终结江苏申乾破产程序。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已说明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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