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8 20:21:15 股吧网页版
普利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4-03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变动情况概述

1、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46,886,599.00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107,110.00

商誉减值损失 -19,150,191.00

合计 -68,143,900.00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2023 年度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46,886,599.00 元。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建工程核算内容主要系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新建厂房项目、软件开发等,在这些项目达到预期设计标准或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本期子公司PRET Advanced Materials., LLC的车间发生起火事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