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2 21:40:39 股吧网页版
董事长为公司倾家荡产,不存在恶意退市?洪涛股份涉嫌违规披露信息,1.8亿元资金被埋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梁宝欣


K图 002325_0

  “为洪涛,我已濒临倾家荡产。”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洪涛”,002325.SZ)董事长刘年新在近日的一封公开信中表示对近期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表示失望和焦急,否认了市场关于其个人套现和恶意退市的猜疑,称自己一直在努力保护公司的上市地位,并希望通过司法重整为洪涛集团带来新生。

  刘年新还自称“实控人个人持股十四年没有套现一分钱”,但是相关资料显示,其控股的公司上半年仍在套现*ST洪涛。另外,6月14日,*ST洪涛还违规操作,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率先发布《洪涛新的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增持公司股份》,使得1.8亿资金被埋,涉及7万多股民,并于6月17日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和监管函。

  另外,*ST洪涛还因涉及刻意隐瞒公司高管辞职消息,并向深交所提交其股份减持申请,违反了相关规定。

  6月20日,*ST洪涛再度公告,截至6月19日,公司股价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1.8亿元资金被埋?

  6月14日中午,*ST洪涛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宣布:公司即将迎来控股权的更迭,且新股东将大规模增持。

  具体来看,6月14日中午12点44分,洪涛的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洪涛新的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文章。文章提到,近日,市场出现疑似洪涛会议室照片流出,为以正视听,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就表决权委托和购入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与赢古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下称“赢古能源”)确于2024年6月8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赢古能源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不低于18.31%,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赢古能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秀花、唐碧琦。洪涛集团已于2024年6月11日提交信息披露申请。

  受此消息影响,当天午后开盘,*ST洪涛上演“地天板”“天地板”行情,从跌停到涨停,涨停后迅速回落并以跌停收盘。需要注意的是,*ST洪涛股票当天的总成交量287.32万手,成交额达1.8亿元,换手率达到20%。截至今年一季度末,*ST洪涛有7.36万名股东。

  不过,6月14日晚,上述文章就已经被删除。据了解,深圳证监局当天便火速向*ST洪涛下发监管函,指出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公开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要求*ST洪涛立即删除上述未公开信息,立即自查本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法、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早在5月13日,洪涛股份的董事、副董事长、总裁侯春伟宣布因个人原因辞职,不过,洪涛股份直到6月17日才披露。而5月27日,*ST洪涛还向深交所提交了侯春伟的股份减持申请,拟减持*ST洪涛约1970万股。

  另外,6月18日,*ST洪涛还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苏毅递交的《辞职报告》。

  赢古能源能真的接盘吗?

  有业内人士指出,*ST洪涛在微信公众号提前公开新的收购方有可能是为了挽救公司股价,从而达到保壳的目的。资料显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4日,*ST洪涛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

  6月17日凌晨,*ST洪涛正式公告新资本方入局。刘年新与赢古能源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刘年新将其所持有的洪涛股份表决权全面委托给赢古能源行使,同时承诺将协助赢古能源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同日,*ST洪涛还披露了此前与深圳市招金金属网络交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招金”)及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南招金”)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信息。

  相关公告还指出,赢古能源已表示愿意积极参与洪涛股份的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并在必要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以巩固控制权。据了解,赢古能源以新能源为核心业务,主营业务风电、光伏、储能电站,拥有100MW自营风电场,在建风电项目装机规模超500MW。

  不过,赢古能源入局的利好消息并没有挽救*ST洪涛股价。截至6月19日*ST洪涛股价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即使未来7个交易日连续涨停,公司股价也回不到1元以上,*ST洪涛基本锁定退市。

  此外,赢古能源的资金实力和资产负债率情况也令人质疑。赢古能源成立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实缴资本为0;截止2024年3月31日,赢古能源的货币资金仅为755.81万元,资产净值为3400.85万元,负债总额为4.71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3.26%;2023年度营业收入仅为690.67万元,净利润为30.15万元。

  赢古能源货币资金较少,资产负债率极高,且在本次控制权转让中并未支付对价,赢古能源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完成本次控制权收购并对*ST洪涛提供资金纾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外,*ST洪涛在公告中提到,与赢古能源签署合作协议的目的之一为做大做强公司建筑装饰主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洪涛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报告,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形成相关意见的基础包括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货币资金审计受限、函证受限。

  其中,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方面,主要是因为,截至2023年末,*ST洪涛银行借款16.99亿元,其中逾期15.23亿元;货币资金余额4906.50万元,冻结3794.16万元,剩余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共1112万元;已连续4年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归还,涉及多起诉讼,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房产被查封,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货币资金审计受限”显示,*ST洪涛因欠付工资导致大量员工离职,部分分公司人员已全部离职或跟其产生劳务纠纷,无法提供银行开户清单,部分账户银行流水缺失,交易信息账面记录不完整,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与银行回函结果不符,部分账户因交接原因个别印章缺失。

  同时,目前*ST洪涛已被申请预重整和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若公司后续进入破产重整,刘年新作为*ST洪涛的董事长,可能实质上无法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股权,进而导致赢古能源可能无法取得控制权。

  此外,深交所也在给予*ST洪涛的关注函中提到,赢古能源是否能取得你公司的控制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实控人个人持股十四年没有套现一分钱”?

  需要注意的是,就在*ST洪涛披露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等一系列公告数小时后,6月17日凌晨4时许洪涛股份发布了一篇《洪涛集团董事长刘年新的公开信》。不过,目前6月17日凌晨四点的发文已经不在,取而代之的是6月18日凌晨发布的相同文章。

  刘年新在公开信中表示,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及快速融资需要,其及其家人亲属为公司多次提供财务资助5亿元左右,提供了超过10余亿元的担保。为洪涛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股票质押及房产抵押。“为洪涛,我已濒临倾家荡产。”

  “除此之外,我还向亲朋好友借款,将自己的房子和孩子的房产抵押、变卖换来资金,全部投入到洪涛的经营。作为公司的大股东,个人经济最困难的时候,我也从未减持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洪涛就像我自己的亲生孩子,我已散尽家财保洪涛。”刘年新说。

  同时,刘年新直言“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无法保留意见’是无法接受的”。他表示,上市后做到了“五个没有”:一是没有大股东资金占用反而长期借款5亿元给公司纾困;二没有一分钱的违规担保;三是从来没有内幕交易;四是实控人个人持股在上市十四年来,没有套现一分钱;五是没有财务造假。

  在刘年新看来,随着公司连续发布利好公告后,股价再次出现意外的连续跌停,每天出现巨量卖出的封单,很显然是有个别主力资金恶意做空。更有部分投资者和自媒体不明真相,编造“洪涛董事长刘年新设局套现”“洪涛集团恶意退市”等虚假信息并散播扩大影响。“我在得知后深感失望和焦急。对于部分投资者关于我设局套现、恶意导致公司退市的猜忌和指责,纯属无中生有。我本人不存在恶意导致公司退市的故意和行为。”刘年新说。

  “我知道进入司法重整损失最大的就是实控人,但为了挽救洪涛,尽管我们还有净资产,我都愿意进入司法重整为洪涛带来新生。”刘年新指出。另外,公开信的最后,刘年新写了一副书法“信心比黄金还贵”和大家共勉。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刘年新在公开信中称“实控人个人持股十四年没有套现一分钱”的背后,但公开资料显示其控股公司在套现*ST洪涛。

  深交所6月17日发出的关注函提到,刘年新持有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疆日月”)33.27%的股份,为新疆日月的第一大股东,新疆日月自2022年7月后不再是*ST洪涛5%以上股东,持股仅为4.87%。根据*ST洪涛2023年年度报告,新疆日月持股比例降为0.94%,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新疆日月已不再是其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根据*ST洪涛6月17日披露的公告,2024年新疆日月合计减持1064.83万股。

  针对刘年新所提到“实控人个人持股十四年没有套现一分钱”与其控股公司套现存在的矛盾、赢古能源能否能取得控制权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于6月20日向*ST洪涛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