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00:49:40 股吧网页版
富安娜: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4-01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按照前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 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
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项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
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年 12月 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2,717.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987,478.20
未分配利润 -214,761.06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年度)

所得税费用 -70,025.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025.45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年度合并利润
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