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徐波)
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徐波)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波先生现在为斯瑞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121.SH)独立董事、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000913.SZ)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3 次,股东大会共召开 6 次,
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3 次。在履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履职期间参加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徐波 独立董事 13 0 0 否
2. 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牵头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结合相同地域、相关行业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对公司下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审议,对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发行新的股权激励事项进行审核,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0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 年高管及核心管理层薪酬与考核报告》、《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2023 年 6 月 30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6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3 年 10 月 20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 年 11 月 8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3 年 11 月 22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六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 年 12 月 11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履职期内,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