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简称:富安娜 证券代码:0023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2024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2,000,000 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827,174,699 股的 1.45%。其中:首次授予9,6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827,174,699 股的 1.16%,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预留 2,4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827,174,699 股的 0.29%,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0 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
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0%的较高者。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60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7、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达成公司业绩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才可按照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本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营
业收入增长率或公司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的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次解除限售 1%;
2、以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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