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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32:34 股吧网页版
皖通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市金飞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安怡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烟台华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中通盛华(山东)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华盛康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华通智造(山东)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盛开源(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皖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通城市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行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亲益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管理、销售业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预算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等事项。

公司在既定的内部控制建设框架下,结合大环境对市场、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影响,重点关注以下领域内部控制建设: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资金活动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对外担保管理风险、销售管理风险、会计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信息系统安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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