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斌)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对于上述会议,本人在会议召开前根据公司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主动搜集获取对作出决议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参与讨论,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思考后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亲
自参加,未有缺席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认真、勤勉、 尽责地履行职责,在了解情况并查询相关文件后,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4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我们认为,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关于公司分别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互保、与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互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2)公司与上述二家单位互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互保多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浙江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互保行为不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