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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20:49:37 股吧网页版
仙琚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强化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及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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