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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23:42:00 股吧网页版
罗普斯金: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监事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有权机构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认为必要时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监督、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三) 《公司章程》规定或监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其职权时,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监督检查事项:
(一) 公司财务;
(二)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 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 公司日常经营中交易金额数额较大的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转让、收购、兼并等经济行为;
(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六)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九条 监督检查主要形式: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有选择地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公司其他会议、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询公司财务和审计定期报表资料等方式,必要时,要求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进行核实和解释说明,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 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 对于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如董事会收到上述书面文件之日起 10 日内未能发出召集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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