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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1 23:21:18 东方财富电脑版 发布于 浙江
七、本次挂牌转让的其他安排事宜(一)过渡期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

七、本次挂牌转让的其他安排事宜

(一)过渡期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经营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过渡期间所发生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为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新增加的日常经营性资金划拨所产生债权需由受让方代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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