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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3 18:17:10 股吧网页版
积成电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3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04,092,2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
计派发 10,081,845.48 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092,27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 188 号

咨询联系人:刘慧娟、秦高凤

咨询电话:0531-88061716

传真电话:0531-88061716

七、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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