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1、鉴证报告 1-2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339 号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格林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格林美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28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634,793,18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82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24,909,96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2,386,512,911.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
[2020]002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公司 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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