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7 00:23:25 股吧网页版
格林美: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1、鉴证报告 1-2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339 号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格林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格林美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28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634,793,18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3.82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24,909,962.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2,386,512,911.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
[2020]002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公司 2019 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