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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19:34:05 股吧网页版
格林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简称:格林美 证券代码:00234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林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05,000 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31,291,557 股的 0.18%。本次授予为一 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1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领军人才、尖刀人才、创新人物及领军管理人才、青 年骨干人才、出海员工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8 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5.00%、35.00%、30.0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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