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7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20.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8元/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调整后的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共计 920.5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8 元/股。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77 人。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 3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5.0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5.0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0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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