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0 16:15:10 股吧网页版
格林美:关于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签署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8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淡水河谷印尼公司签署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
HPAL工厂的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就主要合作原则达成的合作协议,将在最终协议 中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最终合作协 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项目概述

镍是世界新能源的关键矿产资源,镍资源的开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保 障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或“GEM”)电池材料业务未 来海外产能不断扩大对镍资源的战略需求,尤其是满足全球市场对绿色镍的需要,
捍卫公司在全球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2024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
PTValeIndonesiaTbk(以下简称“PTVI”或“淡水河谷印尼公司”)在印尼总统的见 证下共同签署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以零碳、智慧、良好的 ESG 标准为设计理念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建造一个镍资源高压酸浸绿色冶炼 厂(以下简称“HPAL 工厂”)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将来自 PTVI 一个矿区的部分 镍矿加工成符合市场标准规格的含镍和钴的混合氢氧化物沉淀产品(MHP)以及 积极考虑开发正极和前驱体工厂(下游工厂),共同打造世界一流的印尼本土技 术、本土人才的绿色镍资源园区,满足全球新能源转型对绿色镍资源的需要。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约定,后续双方若有最终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PT Vale Indonesia Tbk

成立时间:1968 年 7 月 25 日

董事长:Febriany Eddy

授权资本:993,633,872,000 印尼盾

住所:Sequis Tower, 20th Floor, Unit 6 & 7, Jl. Jend. Sudirman Kav. 71, Jakarta
12190, Indonesia

主要经营活动:镍矿开采,包括采矿和加工活动。

股权结构:印尼国有矿业公司 PT Mineral Industri Indonesia (Persero)持股
34%,Vale Canada Ltd 持股 33.88%,Sumitomo Metal Mining 持股 11.48%,公众
股东持股 20.64%。

PTVI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PTVI 为印尼证券交易所(IDX:INCO)上市公司,PTVI 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PTVI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双方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联合开发一个 HPAL 工厂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硫酸厂、选矿厂和尾矿储存设施),该项目将处理来自淡水河谷印尼公司一个矿区的部分红土镍矿,将其转化为符合市场标准规格的含镍和钴的混合氢氧化物沉淀产品(MHP),目标产能为每年 6.6 万吨镍含量的 MHP 产量,以及积极考虑开发一个正极和前驱体工厂(下游工厂)。各方的期望是,任何已承诺的承购都能够满足全球市场的要求。

格林美将以“绿色、安全、智慧、科技、教育”的理念,建设世界一流的零碳与良好 ESG 标准的绿色镍资源园区,并积极发展前驱体、正极材料等镍资源下游产业链,满足全球新能源对绿色镍资源及其下游产品的需求。PTVI 将有权参与工业园区和下游设施。

2、项目公司所有权及分配安排

项目公司初步股权结构:GEM 及其合作伙伴合计占比 70%、PTVI 占比 30%。
GEM 将引入潜在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以填补项目公司 70%的股份(根据双方商定的某些标准),其中,GEM 的持股比例不超过 25%。

3、资本支出保证

GEM 按照 6.6 万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