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晚间,新纶新材(ST新纶002341.SZ)发布公告,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自7月3日开市起停牌。股民损失惨重,意识到被骗以晚。
2023年11月15号,公司董秘回复公司一切经营正常不会ST,但2023年年报公布,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提交完整审计材料,非标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停盘一天随即被ST,然后连续28个跌停,股票跌至0.74元,后公司补全资料配合审计机构发布公告称,公司非标审计保留意见影响已消除,虽短暂拉升,但以造成退市无法逆转影响,导致2024年7月2号退市。请问这因为公司失误导致的恶意退市,该如何赔偿。
新纶新材上市以后屡创新高,不断收购兼并,本应前途光明,谁料,被爆2016到2018年度财务造假,后侯毅董事长下台,廖垚董事长上台,在2022年五月发布通过9个亿的定增方案,提振了投资者信心,但定增一拖再拖,就在投资者准备离场之时,又发布通过9个亿定增方案延期的公告,2023年10月,发布廖垚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1-2千万元,并配合公司不会ST的公司回复及各种公司新能源新材料龙头股的利好消息,再一次提振了投资者信心,谁料公司董事长既没有定增也仅仅完成增持了四十万元公司股票,最后哪怕一个涨停板就能回归一元以上的关键时刻都没有增持出手想救,因为公司自身未提交完整审计材料导致的St退市,请问是不是恶意退市,难道应该一推了之吗,损失者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如果因为自身投资原因导致的赔偿大家认,但因为新纶新材自身失误,故意不提供完整审计材料导致的,谁又能接受,公司发布的任何一条消息都是假的,骗人的,这和诈骗又有什么两样,利空的需要告知的一句没有,利好的一大堆,请问作为股民,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没有公司基本的知情权利,这又构不构成欺骗。应不应该赔偿损失呢。
大家买了股票,更多的是对国家的一种信任,因为是在国家的平台审核上市的,也必然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没有人会想到发布信息的虚假,甚至说胆大妄为,一再的故意犯错,请问一味的打压股价,我们股民投资的钱哪去了,平白无故的蒸发掉了吗,甚至于退市分文不值。广大股民也都是消费者。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关注,给我们赔偿,3.15还假一赔十呢,我们连最基本的全额赔付都满足不了。
对上市违法违规公司,只有重拳重罚,维护好股票投资者权益,我们的市场才会越来越好,上市公司也才会引起重视不会违法乱纪。
最后,希望因为新纶新材自身错误导致的恶意退市,而且是在之前财务造假后肆无忌惮的再次犯错的情况下,希望可以从严从重,给与所有新纶新材受骗股民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