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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8 18:23:08 股吧网页版
兴民智通: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2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收到公司股东通知,公司股东高赫男先生分别与股东姜开学先生、崔积旺先生、邹志强先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高赫男先生与配偶王艳女士、配偶母亲梁美玲女士、配偶兄弟王志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王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梁美玲女
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王志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王志成为万家基金-瀛海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 15,213,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443,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

3、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与执行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于高赫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构成管理层收购,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不触及要约收购。

4、前述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程序,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姜开学先生、崔积旺先生、邹志强先生分别将其直接持有的 12,095,600 股、10,570,000 股、8,259,400 股(合计 30,925,000 股)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高赫男先生行使,并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委托期限为
权委托协议》拥有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30,9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高赫男先生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05,000 股,占总股数比例 0.52%,但合计享有 5.50%的股份表决权。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 姜开学、崔积旺、邹志强

乙方(受托方):高赫男
鉴于:

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兴民智通”,股票代码 002355,截至本协议订立之日的总股本 620,570,400股。
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0,92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98 %。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行使甲方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表决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股份的数量

1. 甲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30,925,00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为 4.98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以下简称“委托权利”,具体范围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为准)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2.委托期间,如因甲方失去部分股份的所有权,则甲方委托乙方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标的股份是指其仍享有所有权的剩余股份。

第二条 委托表决权的范围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以甲方的名义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 请求召集或自行召集、出席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2) 表决权,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3) 提案权、提名权,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候选人在内的提议或提案;

(4) 查阅权,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5)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为全权委托,乙方独立行使前款所述之表决权,甲方无需就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行行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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