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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3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2024】粤深天成意字第【FS0036】号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37层
电话:0755-33339800 传真:0755-33339833
目录
第一部分 引言...... 4
第二部分 正文......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计划及决策程序...... 1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来源...... 2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计划...... 26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8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1
八、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32
九、结论意见...... 33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人 指 高赫男
一致行动人一 指 王艳
一致行动人二 指 梁美玲
一致行动人三 指 王志成
一致行动人四 指 姜开学
一致行动人五 指 崔积旺
一致行动人六 指 邹志强
万家瀛海资管计划 指 万家基金—兴业银行—万家基金瀛海资产管理计划
上市公司、兴民智通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姜开学、崔积旺、邹志强与高赫男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 指 高赫男与王艳、梁美玲、王志成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本所 指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2024】粤深天成意字第【FS0036】号
致:高赫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接受
高赫男的委托,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编制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或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做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本所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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