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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1 18:38:07 股吧网页版
赫美集团: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1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
定受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破产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及惠州浩宁达、赫
美商业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法
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2. 2021 年 12 月 29 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了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
商业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9)。

3.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中院裁定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
赫美商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赫美集团及其子公司部分资产拍卖
处置的通知,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重整工作实际需要,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关于公司破产重整资产处置事项及其

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于近日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非经营所需的部分资产予以处置,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系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的厂房、公寓
合 计 90 套 , 上 述 标 的 资 产 将 在 京 东 网 络 竞 价 平 台 上 ( 网 址 :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

1、竞价标的

重整管理人将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高发东方科技园的厂房、
公寓合计 90 套房产按现状打包整体拍卖,标的物系公司于 2001 年 10 月 22 日收
购取得,使用期限为 50 年(自 1998 年 2 月 28 日至 2048 年 2 月 28 日)。该处
房产宗地号为 T405-0032,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厂房或单身公寓。标的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

2、起拍价:115,077,100.00 元,保证金:11,507,710.00 元,增价幅度:550,000 元及其整数倍。

3、上述标的资产将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10 时止
( 延 时 的 除 外 ) 在 京 东 网 络 竞 价 平 台 上 ( 网 址 :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4、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出具

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 01-710 号”《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涉及的不动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作出的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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