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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0:06:15 股吧网页版
永安药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24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审批程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8.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 万股-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0%-3.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尚未有明
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或者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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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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