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有序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与会人员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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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昂 朱永新 刘胜军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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