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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2:12:35 股吧网页版
亚厦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对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和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评价。同时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年度审计结束后,会计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 2023 年度审计的总费用为 120 万元人民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成立审计小组,
开始进行现场年度审计。经过四个多月的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亚厦股份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主要由以前年度参与过本项目审计的人员组成,熟悉公司情况,包括其中 1 名会计事务所合伙人,2 名质量控制人员,多名资深经理及其他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部分已经开始了实施改进。

(五)关于对是否继续保持客户关系的建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聘任到本年度审计业务执行完毕,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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