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23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维安,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咨询专家,中国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
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1986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曾任杭州大学经济系助
教、财金系副教授、金融与经贸学院教授;1999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兼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 2023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王维安 6 1 5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发表意
董事会名称 时间 事项
号 见类型
1 六届四次 2023 年 4 月 27 日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2 六届四次 2023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
3 六届四次 2023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信托产品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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