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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使得套期保值业务能更好的发挥规避价格风险和锁定利润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只能从事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
第四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三)公司应当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投入数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管理和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
风控稽核组 决策组
交易组 核算组
第六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机构的职责分工、权限:
(一)董事会职责、权限:
董事会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授权决策组审批管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决策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1、决策组构成: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主,成员应包括执行总裁、财务总监、采购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各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等。
2、决策组职责: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三)交易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交易组成员构成:由财务部、各事业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2、交易组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决策组审核;执行经决策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详细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活动,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及时向决策组报告交易情况。
(四)风控稽核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风控稽核组人员构成:由公司、各事业部、各子公司内控相关人员组成。
2、风控稽核组职责:负责监控交易方案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交易方案审批是否合规;监督交易组是否按照已审批方案进行交易;监督交易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监控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监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风险,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非有效性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亏损或者潜在亏损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立即向董事会和公司证券部报告。
(五)核算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核算组人员构成:核算组由公司财务部、各事业部、各子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组成。。
2、核算组职责:核算组收到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每月末与交易组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核算准确性和资金安全性。
第三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在期货市场建立的持仓头寸总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在期货市场建立的持仓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在期货市场建立的持仓头寸的商品种类与现货种类相同
第八条 在期货市场建立的持仓头寸超出上述情况的,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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