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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9 18:11:04 股吧网页版
东山精密: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8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方案的议案》,拟对江苏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 5 亿元调整至2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博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博融”)等机构共同设立江苏博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预计总规模为 33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5 亿元,江苏博融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
出资 2,000 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约 27.80 亿元。2021 年 9 月 27
日,该合伙企业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完成设立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3 日、9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065)。截至目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 1.50 亿元。

二、调整对外投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与普通合伙人江苏博融沟通协商一致,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 5 亿元调整至 2 亿元。公司本次调整认缴出资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双方(公司与江苏博融)拟签订有限合伙协议之附属协议(“本协议”),本协议的主要条款(最终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如下:

1.缴付出资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认缴合伙企业出资 5 亿元。基于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况和适用的特殊监管要求,双方同意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调减为 2 亿元,公司对调减的 3 亿元出资(“调减出资额”)不再负有缴付义务。

公司将在本协议签署且收到普通合伙人出具的缴付出资通知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完成剩余 5,000 万元(“剩余出资金额”)实缴出资。

无论是否存在其他相反约定,在公司按照本协议第 1 条约定的方案缴付出资后,普通合伙人确认并同意:(1)公司不因本次认缴出资额调整而实质性的构成违约合伙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第 3.9 条约定的任何责任)、不丧失/调减任何其他权益、权利;(2)其自愿且不可撤销地豁免公司因与本次认缴出资额调整相关的任何和全部违约责任(如有),并放弃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向公司提出相应主张或诉求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公司支付滞纳金、违约金、转让公司的实缴出资额或其对应的合伙权益、限制公司表决权或暂扣公司的分配款等。

公司完成剩余出资金额的实缴后,普通合伙人应当尽快协调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完成公司认缴出资额缩减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双方特此确认并同意,将积极配合合伙企业投资运营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签署本次及后续历次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相关的文件。

2.其他

普通合伙人确认并承诺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其有权实现公司就调减出资额免于承担实缴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将协调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执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其正式授权代表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尽管有前述约定,本协议第 1 条的约定将在公司完成剩余出资金额的实缴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最近 12 个月尚未披露的累计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事项外,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对外投资情况(不含本次对外投资):2023 年 12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济南影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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