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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0 17:05:02 股吧网页版
东山精密: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4:0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0人,代表股份720,222,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4,91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3人,代表股份235,303,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3人,代表股份235,303,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3人,代表股份235,303,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4%。

2、公司董监高均出席本次股东会。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8,715,3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8%;反对 1,282,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0%;弃权2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3,796,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7%;反对1,282,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50%;弃权 2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54%。

2.00 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7,506,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9%;反对 2,544,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33%;弃权1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587,5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58%;反对2,544,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5%;弃权 17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6%。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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