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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8 17:09:15 股吧网页版
维信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9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9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495 人,代表股份 449,154,4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427,373,291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5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2 人,代表股份21,781,1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93 人,代表股份 21,804,3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3,19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2 人,代表股份21,781,1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投资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045,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41%;
反对 11,947,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9%;弃权1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95,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657%;反对 11,947,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7927%;弃权 16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6%。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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