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02:16:20 股吧网页版
新亚制程: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建于1984年,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金融审计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的大型综合专业会计服务机构。集团总部设在北京。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稳步发展,在上海、深圳、广东、江苏、浙江等主要经济中心设有35家分所。亚太(集团)与旗下的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社会各行业提供高水平会计专业服务,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在与国际同行长期合作的基础上,2010年亚太(集团)在香港吸收成员所,2011年加入CPAAI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积极参与境外同行的沟通交流。经过三十多年的稳步发展,亚太(集团)在2020年正式筹备建立自己的国际会计网络,在专业标准、执业领域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首席合伙人:邹泉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所共有合伙人74人,共有注册会计师352人,其中2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该议案于2023年5月26日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亚太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亚太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亚太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亚太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亚太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