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
专项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610021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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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3-6
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610021 号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新亚制程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亚制程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更正后的 2019 度-2022 年度财务信息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专项鉴证报告签字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的《关于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根据决定书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年、2022 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一)资金占用及其利息
新亚制程在 2019 至 2022 年度新亚制程存在以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等名义占用公司资
金,资金占用及其利息核算报表科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新亚制程 2019 至 2022 年度存在部分占用的资金在应收账款、预付款项核算,资金的利息在营业收入核算。
为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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