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8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及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80
元/股(含)。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等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最高成交价
为 4.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185,42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2、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则,公司分别
于 2023 年 8 月 2 日、2023 年 9 月 8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2023 年 12 月 2 日、2024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6 月 7 日、2024 年 7 月 3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3、截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445,5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最高成交价为 4.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08,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差异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董事长安吉女士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3,106,200 股,详情可
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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