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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9 18:24:42 股吧网页版
北京利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0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中占有过半数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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