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
2,07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2,301,336.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7,698,663.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到位。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3 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162,255.00 元,用于支付公司扩建项目尾款。
2023 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18,835,744.2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021,451,732.87 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297,303,337.70 元,收到转让新冠制药 100%股权的转让价款530,188,414.36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813,738,682.43 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 募集资金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4 半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872,361.00 元,用于支付搬迁项目尾款。
2024 半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27,768,595.82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024,324,093.87 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 325,071,933.52 元,收到转让新冠制药 100%股权的转让价款530,188,414.36 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838,634,917.25 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10 年 6 月 7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鞍山西道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及上述三家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冠制药”)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8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投资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 16,248 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化制药”)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专户集中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生化制药、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梅江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 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的议
案》,该议案于 2021 年 2 月 5 日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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