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9:12:23 股吧网页版
联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但因其他原因离职的除外。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八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条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作出的承诺;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八)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二)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要求;

3.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十三)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
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的,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