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但因其他原因离职的除外。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八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条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作出的承诺;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八)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二)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 法律有规定;
2. 公众利益要求;
3.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十三)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
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三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的,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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