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 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合并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0,034,021.42 111,579,299.70 1,545,278.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69,214,487.47 70,932,115.02 1,717,627.55
盈余公积 794,483,790.13 794,466,555.20 -9,733.39
未分配利润 5,721,604,273.23 5,7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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