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王贺军)
作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
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贺军,博士学位,无党派人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
厦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福建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厦
门市政协委员、中华儿女荣誉董事会董事、社会发展研究会副会长、长期资产管
理公司董事、中汇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报告期间会议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未亲自出席董 报告期间会议 列席股东大
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会次数
王贺军 10 4 0 否 4 1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异议,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意见情况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终止国内供应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终止国内供应链业务并转让债权暨关联
同意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2 2023 年 4 月 12 日 同意
三十二次会议 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事
第五届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