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1
关于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之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或“收购人”)委托,担任其要约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腾达”或“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上述收购行为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持续督导期从公告要约
收购报告书至要约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27 日,齐翔腾达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一季
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述报告及日常沟通情况,中信建投证券
就持续督导期间内(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导期”)收购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公开承诺、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履行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齐翔腾达公告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因淄博中院裁定通过《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80%股权并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持有的齐翔腾达全部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能新材料向齐翔腾达除齐翔集团以外
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止。
2023 年 5 月 5 日,齐翔腾达公告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最终有 1963 个账户,共计
206,749,278 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本次要约收
购的清算过户手续己经办理完毕。
二、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山能新材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齐翔腾达的股东权益。
2023 年 10 月 17 日,齐翔腾达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因齐翔腾达存在2020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不准确、对于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齐翔腾达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5 号)、《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车成聚等 3 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6 号),2023 年 11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下发《关于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67 号)。
经核查,上述违规事项发生在 2020-2022 年度,非本持续督导期。本持续督导期内,山能新材料、齐翔腾达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山能新材料对要约收购取得股份锁定、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作出了相关承诺。
经查阅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结合与收购人及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本持续督导期内,山能新材料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收购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主营业务调整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形。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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